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新應材股份有限公司-新應材AB棟廠房,E棟倉庫和P3棟停車棚增建工程及P4棟停車棚新建工程房增建工程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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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2-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文興路六之六號(岡科段5地號) | 新應材股份有限公司-新應材AB棟廠房,E棟倉庫和P3棟停車棚增建工程及P4棟停車棚新建工程房增建工程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13年02月06日前往貴公司「新應材AB棟廠房,E棟倉庫和P3棟停車棚增建工程及P4棟停車棚新建工程房增建工程」營建工地查核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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