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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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9-1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美濃區中壇段二小段4293地號 | 緣緣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3年9月16日11時11分派員至本市美濃區中O段二小段OOOO地號台端所有之畜牧場稽查,查畜牧場正進行豬圈清洗作業,其豬糞(事業廢棄物)排入導流溝(貯存設施)內,惟導流溝管線破損,致豬糞水滲出溢出、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二、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1-28 | |
2 | 2020-11-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於110年05月7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貴畜牧場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貴畜牧場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5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美濃區中壇段四二九三地號 | 緣緣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09年11月26日於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66mg/L(標準限值為1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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