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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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3-1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M33製程)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民眾於113年3月14日檢舉中油事業部113年3月10日有設備逸散白煙影像,嗣派員於113年3月20日會同事業部人員進廠查察,並出示污染畫面。經查是(10)日輕油裂解程序(M33)製程正常操作,惟乙烯精餾塔(E228)人孔於3月10日約1時13分在建立循環時發生乙烯外洩,查貴公司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林園石化廠新三輕等工場大修及定檢工作承攬商新加坡商福闊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之再承攬廠商,承攬該勞務工作中-設備零組件拆裝工程,因貴公司工作人員於鎖固乙烯精餾塔(E228)人孔時未依標準作業程序執行,造成法蘭墊片變形因而導致乙烯外洩事件發生,未有效收集空氣物染物所致,同時系統製程氣排往燃燒塔(A202)處理,因燃燒不完全,致瞬間大量排放黑煙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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