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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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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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3-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光明路一段121巷105、107號 | 恆翰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2年3月28日10時15分該址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廠房外排水管正有廢水排放,現場採集水樣送驗;經會同貴公司人員入場察查,經查貴公司清洗廠房地面時,將廢水收集至場內儲存槽,並經由排水管排出至場外排水溝,上開水樣送驗結果(檢測報告編號:E12B1272E-A):化學需氧量640mg/L(標準限值:100mg/L)、鎳16.7mg/L(標準限值:1mg/L),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係位於高屏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內,上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是 | 2023-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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