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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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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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6-0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正心路390巷212號 | 香軒堡食品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反映貴公司有排放廢水至大排水溝之情事,本局為辦理稽查作業,爰攜帶證明文件進入貴公司廠房檢查廢棄物(廢水)貯存情形,惟貴公司人員不配合本局稽查,又請本局人員離開貴公司廠房並將大門關閉深鎖,貴公司規避檢查之意圖明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6-27 | |
2 | 2024-04-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正心路390巷212號 | 香軒堡食品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3年4月3日10時0分前往該址稽查,於該址廠房後方排水口發現一股廢水排放至後方大排水溝中,且大排水溝內已累積大量浮油及食物烹煮殘渣,入場查察發現係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作業(調理包),將烹煮肉塊產生之廢水直接排放至後方大排水溝,於排放口處採集水樣乙組送驗,上開水樣送驗結果(檢測報告編號:NAW24400244):生化需氧量2030mg/L(標準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13700mg/L(標準限值:100mg/L)、水溫38.6°C(標準限值:35°C),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廠房係位於高屏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內,上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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