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欽上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10-2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完成日期:文到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社區中正路400巷51弄62之1號 | 欽上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現場堆置區位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式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1-28 |
| 2 | 2025-10-2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完成日期:文到30日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400巷51弄62之1號 | 欽上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現場堆置區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地下水流入滲透設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式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5-11-28 |
| 3 | 2025-08-1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400巷51弄62之1號 | 欽上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機構)屬批發零售業,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及其去化流向,已分別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8-28 |
| 4 | 2025-08-1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400巷51弄62之1號 | 欽上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現場廢鐵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設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式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8-28 |
| 5 | 2023-08-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400巷51弄62之1號 | 欽上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式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112年8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另現場廢塑膠、廢鐵等廢棄物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未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設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式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3-11-09 |
| 6 | 2023-08-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400巷51弄62之1號 | 欽上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112年8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稽查是日發現現址(本市仁武區中正路400巷51弄62之1號)貯存大量廢鐵,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機構)屬批發零售業,再利用項目為廢鐵(R-1301),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及其去化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3-11-09 |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