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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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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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6-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616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18號 | 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茂聯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2年6月14日16時22分派員至該址稽查,發現有明顯乳白色廢水,經巡線至該廠周圍排水溝發現亦有乳白色廢水累積,入廠查察發現貴廠從事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廠內轉爐石堆置區因連續降雨沖刷,致產生廢水流入廠內廢水收集溝,再溢流至雨水溝,並由雨水放流口(RD01)排出廠外,造成污染,貴廠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亦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向本局通報。現場於雨水放流口(RD01)排放廢水至廠外處採取水樣乙組送驗,上開水樣送驗結果(檢測報告編號:NAW23600516):氫離子濃度指數12.54(標準限值:6-9)、懸浮固體114mg/L(標準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另貴廠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向本局通報,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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