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23-01-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495200元整,命自文到日起位於本市大寮區潮寮路168巷57之1號廠區產出廢水製程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路168巷57-1號 | 廣聖企業社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2年1月16日16時45分派員至該址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址廠房外發現有一管線連接至廠房內,且該管線正有廢水排放。經會同該廠人員至廠房內查察,發現係該址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核屬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暨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規定之事業,惟未領有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並將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現場立即於廢水排放口採取水樣乙組送驗,上開水樣送驗結果氨氮472mg/L(標準限值:2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未申請廢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部分,亦違反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是 | 否 | 否 | 2023-04-18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