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統豆食品行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8-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樹區瓦厝街六之三九號 | 統豆食品行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陳情暨執行鳳山溪專案稽查,於114年8月22日21時15分在台端所有工廠前道路側溝發現有白色混濁廢(污)水排放,人員立即採樣,並追查來源係台端所有工廠排放;經會同台端進廠稽查,台端所有工廠係從事食品製造(以黃豆為原料生產豆腐),廠內設有過濾及沉澱單元處理廢(污)水,惟未能有效處理製程產生之廢(污)水逕予排放至廠外,經採樣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312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及化學需氧量2640mg/L(標準限值為10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台端所述工廠位於本市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5-09-23 |
| 2 | 2025-08-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24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樹區瓦厝街6之39號 | 統豆食品行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於114年8月1日22時20分稽查發現於本市大樹區瓦厝街6之39號工廠有一排放口排放乳白色混濁廢(污)水,人員立即採樣。前述工廠係為貴行所有,位於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污染管制區,從事製作豆類製品相關作業,製程中產生廢(污)水,且未經妥善處理將廢(污)水經廠內溝渠排出廠外,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977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及化學需氧量12,600mg/L(標準限值為10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5-09-22 |
| 3 | 2024-12-3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樹區瓦厝街6-39號 | 統豆食品行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人員於113年12月31日10時45分派員前往巡查,貴行主要從事豆製品加工業(豆腐),稽查時現場進行清洗作業,本局人員依據水質採樣標準程序於排水管道(排放口)採集水樣,該水體目視混濁(灰白色)且有明顯固體懸浮物(殘渣),現場水質檢測 pH:6.6、溫度:23.6℃及導電度:898us/cm 。2.貴行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現場排水管道排放之廢污水,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本局依法告。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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