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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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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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7-1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330號 | 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陳情案件,本局派員於111年07月14日20時38分抵達事故地點仁武區鳳仁路330號,經查係為台灣聚合化學股份有限公司(M01)其他基本化學製造程序,製程防制設備TO爐前端因壓力過大產生管線爆炸,遂調閱廠區監視器影片,發現事故當時確實有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及周界,前述行為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稽查人員告知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裁處,現場稽查工作紀錄單經確認無誤後簽名。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0-14 |
2 | 2017-05-24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330號 | 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 |
本局於106年5月24日稽查發現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4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之說明二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限期於106年6月4日完成改善。本局又於106年10月2日稽查發現未依規定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4點,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控制室工程」,有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之缺失。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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