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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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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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2-06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橋頭區仕豐南路119號對面 | 標吉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工地周邊泥土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5-02-14 | |
2 | 2019-12-2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林森巷89之1號 | 標吉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民眾檢舉,本局於108年12月24日14時40分派員至本市仁武區林森巷89之1號(違反地點)稽查時,於該址周界外(判定位置:林森巷92號前)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嗣查貴公司正使用怪手機具將混凝土碎塊搬運至粉碎機內,進行粉碎作業時,未裝置粒狀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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