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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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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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9-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287之49號 | 宇志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於112年9月1日前往貴公司「場址:本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287之49號」稽查,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鋁製品)切割及研磨作業,廠內設置多台車床及一台研磨機,屬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附件業別18.金屬表面處理業,惟未領有排放許可證(文件)逕自排放事業廢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略以):「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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