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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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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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9-1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京吉二路41號14樓 | 旺頂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出口報單貨物名稱為PLASTIC SCRAP(PE),經現場開櫃(櫃號TSSU5026548)查驗,櫃門處前堆放外觀型態為長條型之廢塑膠共兩排,惟海關人員入櫃查驗後表示,其發現於廢塑膠之後方櫃內可見範圍,皆為袋裝、成捆之廢電線電纜,經觸摸含有油脂。因廢電線電纜無法移出,爰由海關人員剪出數條供查驗,現場會同海關、貨主代表查看確含有油脂之廢電線電纜,經由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判定該批為廢光纖電纜(D-2603),為一般事業廢棄物範疇,非屬環境部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逕行將該批廢光纖電纜輸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2-17 | |
2 | 2024-02-2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鳳山區文南街47號 | 旺頂環保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代表於113年2月27日至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說明案情,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配合執行督察,發現違規情形如次:111年收受佳億化工企業社及尤爾衛之廢塑膠,交由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及再利用檢核之晨旭經濟循環有限公司(負責人:王子奇)處理,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再利用情形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7-29 | |
3 | 2021-09-01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旁 | 旺頂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亂倒一般廢棄物。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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