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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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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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6-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36巷1號之38、39號 | 隆順食品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局人員進行鳳山溪巡檢發現鳳山圳滯洪池截流口前有大量褐色油污,經沿線追查來源為貴公司廠後所排放,再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場查察,貴公司係從事魚漿製作,使用柴油鍋爐供熱,2樓設有一容量約2噸貯油桶,每次進貨800公升柴油貯存,並表示廠後疏漏排放之柴油為當日清晨因貯油桶止漏閥斷裂而致柴油疏漏至一樓後再流入鳳山溪,本局人員經現場採集疏漏之柴油與鳳山圳滯洪池截流口前油污進行比對,其結果相符,且油脂(正己烷抽出物)濃度962 mg/L(標準限值為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查貴公司核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所列「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4)貯存系統」,貴公司因貯存設備損壞致油污流入鳳山溪,且未於3小時內通報,並於本局人員告知後始進行緊急應變,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違規事實明確。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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