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佳琪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24-12-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美庄路10號 | 佳琪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執行鳳山溪專案暨民眾陳情案件稽查時,於113年12年24日11時55分發現在鳥松區美庄路橋下涵洞口有大量乳白色含泡沫廢(污)水排入鳳山溪,經沿線追查上游發現貴公司(面向廠房左側)雨水側溝正排放乳白色含泡沫廢(污)水;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貴公司係從事食品加工作業,廠區設有多道廢水處理過濾設備,惟據貴公司人員表示廠內廢(污)水排溝破損導致廢(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至廠內雨水溝渠而流至廠外,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本市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5-01-17 |
2 | 2024-12-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美庄路10號 | 佳琪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陳情暨本局執行鳳山溪專案稽查時,於113年12月20日10時10分整發現美庄路橋下涵洞口有大量白色含泡沫廢(污)水排入鳳山溪,經沿線追查上游發現貴公司雨水道正排放白色含泡沫廢(污)水,人員立即採樣;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貴公司係從事食品加工作業,據貴公司人員表示於稽查當時廠房2樓廚房正進行清理作業,未妥善收集處理而流至廠內雨水溝,再排至廠外,經採樣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40.9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及生化需氧量30.6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本市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5-02-26 |
3 | 2024-12-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美庄路10號 | 佳琪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進行鳳山溪專案暨民眾陳情案件稽查,經本局於113年12年13日14時30分發現美庄路橋下涵洞口有大量白色混濁含油脂浮渣廢(污)水排入鳳山溪,經沿線追查上游發現貴公司雨水側溝正排放混濁含油脂浮渣廢(污)水,人員立即採樣;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貴公司係從事食品加工作業,廠區設有多道廢水處理過濾設備,惟據貴公司人員表示廠內廢(污)水處理設施正進行暫存槽施工改善,將暫存槽之原廢(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至廠內溝渠流至廠外,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本市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5-01-17 |
4 | 2024-06-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美庄路一○號一樓 | 佳琪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進行鳳山溪專案暨民眾陳情稽查,經本局於113年6年24日12時05分發現美庄路橋下涵洞口有大量混濁含油脂泡沫浮渣廢(污)水排入鳳山溪,經沿線追查上游發現貴公司雨水道正排放混濁含油脂泡沫浮渣廢(污)水,人員立即採樣;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貴公司係從事食品加工作業,廠區設有多道廢水處理過濾設備,惟據公司人員表示廠內廢(污)水處理設施因管線嚴重阻塞,致無法正常運作,而將暫存槽之原廢(污)水經廠內溝渠排放流至廠外,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1110mg/L(標準限值為30mg/L)、生化需氧量576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及化學需氧量921mg/L(標準限值為10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本市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15 |
5 | 2024-05-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美庄路一○號一樓 | 佳琪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進行鳳山溪巡查,經本局於113年5年23日10時54分發現美庄路橋下涵口有大量白色泡沫廢(污)水排入鳳山溪,經沿線追查上游發現貴公司雨水道正排放白色泡沫廢(污)水,人員立即採樣;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貴公司係從事食品加工作業,據公司人員表示稽查當時廢(污)係來自於廠房2樓配膳蒸烤區因清洗地板所產生,未收集至廢(污)水設備處理,逕流至雨水道並排出廠外,經採樣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88.8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及化學需氧量346mg/L(標準限值為10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26 |
6 | 2024-04-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美庄路10號 | 佳琪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進行鳳山溪巡查,經本局於113年4年11日11時00分發現美庄路橋下涵洞口有大量橘紅混濁廢(污)水排入鳳山溪,經沿線追查上游發現貴公司雨水道正排放混濁含油脂廢(污)水,人員立即採樣;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貴公司係從事食品加工作業,廠區設有多道廢水處理過濾設備,惟據公司人員表示原廢水收集槽因大量油(皂)塊阻塞,致原廢水溢滿至雨水道並排出廠外,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5-13 |
7 | 2023-08-3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美庄路10號 | 佳琪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進行鳳山溪巡查,發現美庄路橋下涵洞口有大量混濁廢(污)水排入鳳山溪,經沿線追查上游發現貴公司排放口正排放混濁含油脂廢(污)水,人員立即採樣,經檢視內含明顯油污及懸浮固體,確認為貴公司所排放;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貴公司係從事食品加工作業,廠區設有多道廢水處理過濾設備,惟據公司人員表示當日因污泥濃縮槽操作不當,污泥管阻塞處理效率不佳而致混濁廢(污)水排出廠外,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448mg/L(標準限值為30mg/L)、生化需氧量709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及化學需氧量3740mg/L(標準限值為10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9-23 |
8 | 2023-06-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美庄路10號 | 佳琪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陳情,並檢具6月1日10時許於美庄路橋下拍攝之影片,經檢視影片中含有大量白色污泥廢(污)水流入鳳山溪,案經本局於當日11時至現場,經沿線巡查來源發現於該公司放流口下方側溝留有污泥及褐色油污,廠區上方道路側溝屬清澈狀態,且廠區內雨水溝亦排放含褐黃色油污廢(污)水,確認為貴公司所排放。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6-25 |
9 | 2023-04-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美庄路10號 | 佳琪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於112年4年24日進行鳳山溪巡檢,發現於美庄路橋下涵洞有大量黃色異常水色廢(污)水排放,嗣經沿線巡查發現該公司廠區排放口下方道路側溝留有大量黃色污泥,廠區內排水溝亦留有少量污泥,廠區上方道路側溝屬清澈狀態,確認為該公司所排放;經會同該公司人員進廠稽查,該公司係從事食品加工作業,廠區設有廢水處理過濾設備,惟當日所排放之廢水係廠區進行砂濾式活性碳槽至放流口間管線反沖洗所排出之污泥及污水垢,未再經收集處理即排放入鳳山溪,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查該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3-05-29 |
10 | 2021-03-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美庄路一○號一樓 | 佳琪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團膳)加工作業,其廠內廢水處理設施進行藥劑種類更換測試調整,導致未妥善處理的廢水直接排放至廠前排水溝流入鳳山圳,並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6-07 |
11 | 2020-12-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美庄路10號1F | 佳琪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前往稽查時,於鳥松區美庄路大松橋下箱涵發現有黃褐色廢水排放,經沿線巡查發現係由貴公司所有工廠所排放,現場採集水樣送驗;嗣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團繕)加工作業,其廠內廢水處理設施之終沉池廢水未經快速過濾器及活性碳過濾器妥處理直接排放至廠前排水溝流入鳳山圳,並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2-25 |
12 | 2020-04-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美庄路一○號一樓 | 佳琪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前往稽查時,於本市鳥松區美庄路橋箱涵下發現有含白色泡沫廢水排放,經沿線巡查發現係由貴公司所有工廠所排放,現場採集水樣送驗;嗣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團膳)加工作業,其清洗餐桶產生的廢水未經妥善處理直接排放至廠前排水溝流入鳳山圳,並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7-01 |
13 | 2019-11-2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美庄路10號 | 佳琪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鳥松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於108年11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鳥松廠稽查時,發現貴廠門前左側雨水溝正在排放廢(污)水,經查該股廢(污)水係經由貴廠製程廢水未妥善處理,僅由簡易油水截流槽後,自管線收集排到廠區外雨水溝後,流入鳳山溪下游造成環境污染,經查上述廢水(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辦法第28條第1 項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5-22 | |
14 | 2019-10-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36000元整,高市環局稽字第10936304200號_本局同意暫停執行停工處分限改日期:109年05月26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 仁美里美庄路一○號一樓 | 佳琪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鳥松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鳳山圳美庄路橋下箱涵發現有大量廢污水排放,經沿線巡查至貴公司所有工廠前水溝有大量廢污水排放,現場立即採集水樣送驗;另查貴公司核屬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暨「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食品製造業,貴公司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證),現場已請該公司立即停止排放;另查貴公司當日所排廢水經檢測結果,其中水溫為41.0℃(最大限值35℃)、懸浮固體(SS)為239mg/L(最大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BOD)為1070mg/L(最大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COD)為1690mg/L(最大限值100mg/L)及油脂為66.1mg/L(最大限值1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無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部分,亦違反同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否 | 2020-03-10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