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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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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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7-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4號 | 其祥食品有限公司美山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接獲民眾陳情前往稽查時,發現於美山路70巷橋有大量泡沫廢(污)水排放,現場採集水樣送驗,經沿線巡查發現貴廠廠區上游清澈幾近乾涸,惟廠區內以清潔劑進行清洗地板及麵包塑膠籃之廢(污)水未完全收集入廠內廢水處理設備逕自流出至場外雨水溝,並因放流水流沖刷及涵洞高低落差產生大量泡沫。查貴廠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8-08 |
2 | 2020-09-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4號 | 其祥食品有限公司美山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前往稽查時會同貴公司人員稽查確認係由製程產生之廢水未經妥善處理排至廠外排水溝流入鳳山圳,並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美山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1-05 |
3 | 2019-10-2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57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七○巷四號 | 其祥食品有限公司美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通報於108年10月2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本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橋旁箱涵有乳白色廢污水排入鳳山圳,經沿線巡查發現係由貴公司美山廠將清洗廠內作業區機具產生之廢水經油脂截流槽後未妥善處理直接排入廠區前水溝流入鳳山圳(美山路70巷橋旁箱涵),造成環境污染,惟廢水(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復於108年11月11日接獲民眾陳情並派員稽查時,發現本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橋旁箱涵有乳白色廢污水排入鳳山圳,經沿線巡查發現係由貴公司美山廠將清洗廠內作業區機具產生之廢水經新設廢水處理設施(鹽析法)及油脂截流槽區去除油脂後未妥善處理直接排入廠區前水溝流入鳳山圳(美山路70巷橋旁箱涵),造成環境污染,惟廢水(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2020-01-21 | |
4 | 2019-08-1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5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4號 | 其祥食品有限公司美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8月12日派員稽查,於本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橋旁箱涵有乳白色廢水排放,經沿線巡查發現係由貴公司美山廠排放,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發現貴公司從事食品加工作業,其清洗機台(具)廢污水經油脂分離槽後未妥善處理,直接排入廠前水溝流入鳳山圳(美山路70巷箱涵),惟廢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復於108年9月25日接獲民眾陳情並派員稽查,發現本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橋旁箱涵有廢污水自排水溝渠排入鳳山溪(水面呈現白色及黃色混濁狀),經沿線巡查發現係貴公司(麵包食品業)清洗廠內作業區地板之廢水,經油脂截流槽(效果不佳)後未妥善處理,直接排入廠前水溝流入鳳山圳(美山路70巷箱涵),惟廢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10-28 | |
5 | 2019-05-1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4號 | 其祥食品有限公司美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表(編號59)規定加重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於108年5月1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橋旁箱涵發現有乳白色廢水排放入廠前水溝,沿線巡查發現係由貴廠排放,因工廠大門深鎖,復於108年5月20日派員稽查,查貴廠從事食品加工作業,作業後清洗機具(台)產生之廢水及員工餐廳污水經油脂分離槽後,未經處理即排出廠外,惟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6-20 | |
6 | 2019-01-1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4號 | 其祥食品有限公司美山廠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5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1月1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橋旁箱涵發現有乳白色廢水排放至鳳山圳,沿線巡查發現係由貴廠排放,查貴廠從事麵包烘培作業,作業後清洗製程機具產生之廢液經油脂分解槽後,未經處理即排出廠外,惟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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