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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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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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8-30 | 環境教育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161號園區行政棟辦公室2樓(大東文化藝術中心演講廳) | 珍好佳有限公司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之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違反環境保護法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經高雄市政府111年8月8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1137975404號函通知貴公司應於111年8月30日至大東文化藝術中心演講廳參加環境講習,惟貴公司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府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22-11-11 | |
2 | 2021-10-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美德二街18號 | 珍好佳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至貴公司所有工廠稽查時,貴公司工廠從事麵包製造生產,現場正進行焙培麵包作業,本局人員於貴公司工廠周界下風發現確實有明顯焙培麵包異味,並排除其他異味干擾(採樣地點附近無類似麵包烘培工廠),於下風處進行周界空氣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確認有異味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是 | 是 | 否 | 2021-11-26 |
3 | 2020-04-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美勝二街85號 | 珍好佳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麵包烘培作業,並於作業區內發現有清洗機具水槽,且廢水管線未排(納)入公共下水道系統,亦未處理即經由軟管排放至廠外排水溝,現場確認乳白色廢水係由貴公司所排放,並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20-07-02 |
4 | 2019-11-06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02日。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美德二街18號 | 珍好佳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案經本局108年11月6日14時27分會同本府經發局、消防局、都發局、工務局及勞檢處至貴公司進行聯合稽查,並於巡查廠區門口時,貴公司設置水槽,現場有工作人員於門口水槽清洗使用機具,並將水管拉至水溝蓋上方排放,本局於水溝上方向下查看發現有清洗之泡沫殘留,且貴公司負責人已承認係該廠清洗機具排放所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本局依法舉證告發,現場已請業者立即清理。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2020-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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