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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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1-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大竹里大竹路22號 | 信成米粉工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113年1年25日接獲民眾陳情前往本市鳥松區大竹路22號稽查時,發現台端正排放一股乳白色混濁含異味廢(污)水,現場採集水樣送驗;台端從事米粉、麵條製作,屬食品製造業,產生之廢水經2桶大型沉澱過濾槽及1座油水分離槽處理後排出,惟處理效率不佳致混濁含異味廢(污)水排出廠外。查台端(即信成米粉工廠)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3-12 |
2 | 2020-02-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大竹里大竹路22號 | 信成米粉工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通報派員稽查時,發現本市鳥松區大竹路22號旁大排水溝圓形箱涵有乳白色廢污水排放,經沿線巡查發現係由貴廠將製程及清洗機具產生之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至前述大排水溝,造成環境污染,惟上述廢水(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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