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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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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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6-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4號 | 其祥食品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113年6年27日接獲民眾陳情並提供佐證照片,遂派員至所陳地點發現位於美山路70巷橋下有大量含白色不明物廢(污)水排放,人員立即採樣;另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發現在洗籃處有清洗籃子水漬情形,且在洗籃機下方水槽處有白色不明物存留,及經貴公司人員表示是盛裝麵粉用,因洗籃處排水口阻塞導致溢流出場外;貴公司係從事食品加工(歐貝拉與多栗烘培)作業,廠區設有廢水處理設施因未妥善收集處理,將含有白色不明物(應為麵粉)廢(污)水排放入鳳山溪,經採樣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53.5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及化學需氧量195 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查貴公司位於本市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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