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下坑畜牧場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3-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下坑段1701、1702地號 | 下坑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14年3月24日至台端所經營之下坑畜牧場巡查,發現牧場廢污水處理設施-廢水池(1)北側新增一座固液分離機且已運轉使用中,該固液分離機未登載於本局核准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許可證號:高市府環土簡排01169-02)中,現場原廢水處理流程由廢水池(2)⭢廢水池(1)經該固液分離機固液分離後流入兼氣池,與原許可文件流程(廢水池(1)⭢廢水池(2)⭢(既有)固液分離機⭢兼氣池)登載不符,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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