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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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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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9-07-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湖內區中華街七四巷三號 | 豪鎮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1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利用檢核)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以進口廢塑膠進行再利用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1-29 |
| 2 | 2019-01-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湖內區中山路二段38之9號 | 豪鎮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2月20日函所示,本局109年6月20日派員至本市湖內區中山路二段38之9號稽查,發現貴公司108年1月至108年12月間進口廢塑膠(411公噸)尚未取得再利用資格,核屬公告列管事業(再利用機構),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20-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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