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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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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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12-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80000元整,(依公私場所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湖內區民族街501巷8-1號 | 梅子工場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於108年12月11日派員稽查,該公司二廠從事食品製造業(本市湖內區民族路501巷8之1號),現場將所產生製程廢水,經過簡易攔污柵就逕行由廠區內溝渠再沿箱涵排放到廠外道路側溝,經採取上開廢水,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76.2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生化需氧量2800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化學需氧量9010 mg/L(標準限值100 mg/L)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上述廢水逕行排放,未妥善處理,已明顯污染水溝,違反廢清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是 | 2020-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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