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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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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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1-2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三路與永工五路交叉口 | 冠青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12年11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棕櫚殼及土方,未採行「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乃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記缺失10點,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4-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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