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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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1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梓官區赤崁新段1327地號 | 太和工程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未領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所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經本局113年8月14日16時2分派員前往本市梓官區赤崁新段1327地號(靠近海岸邊消波塊處)稽查,查獲台端所屬自用大貨車(車號:KEM-6776)正傾倒棄置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含廢水泥塊、廢磚塊、廢鋼筋、廢石膏板等)共10~15車次,查係承攬本市梓官區赤崁東路235巷86號民宅(本市梓官區赤崁新段243地號)建物拆除工程,將拆除後之上述廢棄物直接清運至前揭地號進行傾倒棄置,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2024-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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