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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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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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0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令堆置場停工及限期於114年1月31日前申請取得許可。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社區中華路14巷282-20號 | 信嚴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大社區中華路14巷282-20號堆置廢鐵金屬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經本局於113年5月7日稽查發現堆放量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環境部公告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5批第2類堆置場程序)。因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04 |
2 | 2019-09-0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鼓山區裕豐街七十九號 | 信嚴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9月9日派員至本市大社區塩埕段225、225-1、225-2、233地號(中華路14巷81之7號)稽查,發現現場堆置大量廢鐵及作業怪手3台(電磁吸鐵用途),據貴公司負責人李○○表示從事廢鐵買賣,復於108年9月11日至局表示廢鐵來源係收受於中國鋼鐵之客戶瑞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並提供品質證明書,查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送審,逕自收受廢鐵進行再利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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