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高廷工程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19-02-21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本田路二段405號對面 | 高廷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有84年1月出廠(第2期車)667-**號自用曳引車,於108年2月21日行經本市安南區本田路二段405號對面,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56%,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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