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居安工程行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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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5-10-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本局於114年11月1日派員至該址複查,已完成清除,本局認定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段四小段(0338)568-3地號 | 居安工程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陳情並提供佐證影片,本局派員於114年10月28日至本市楠梓區楠梓段4小段568之3地號稽查,循影片拍攝位置,發現該址堆置約21袋(白色麻袋)拆除工程產生之營建混合物廢棄物(內容物為土石塊、瓷磚、地面水泥),查影片內容顯見一輛臺端所有車輛(車牌:AMM-2286)前於114年10月26日16時59分清除上開廢棄物至該址堆置,故本局於114年10月31日請臺端到場說明,臺端承認於上開時段確實有進行前述行為,該行為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之清理,除再利用方式外,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三、委託清除、處理:(一)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之規定,本局依法舉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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