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謝陳雀-謝陳雀視聽歌唱場所新建工程 (本案已先行動工)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24-09-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楠梓區藍田中段一六四、一六四之一地號 | 謝陳雀-謝陳雀視聽歌唱場所新建工程 (本案已先行動工)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13年9月23日至台端「謝陳雀-謝陳雀視聽歌唱場所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21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