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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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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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三民區灣興街50巷31號 | 絖化企業有限公司灣興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從事電鍍業並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13年7月8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33.0mg/L(標準限值為30mg/L),依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條放流水標準執法應注意原則,(懸浮固體之應注意範圍為限值±10%),故本局另於同年8月5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 果:懸浮固體49.5mg/L(標準限值為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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