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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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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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2-1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本工五路9號 | 信鼎岡山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並依同法第67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附表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接獲火警通報,經派員於旨揭時段至本市岡山區垃圾焚化廠稽查,於周界外下風處發現有明顯燃燒異味及濃煙粒狀污染物造成空氣污染情事,經查為廠內貯坑堆置垃圾久未翻攪,下層垃圾醱酵悶燒自燃造成火災,雖事故當時有開啟抽氣系統將上述空氣污染物抽至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處理,惟仍未完全有效收集處理致逸散至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經查上述空氣污染行為係貴公司負責修建營運岡山區垃圾焚化廠時,廠內垃圾貯坑管理不當產生自燃造成,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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