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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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0-09 | 環境教育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161號 | 有泰車業行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之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裁處。 台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及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經本局113年9月13日高市環局綜字第11338577701號函通知台端應於113年10月09日至大東文化藝術中心演講廳參加環境講習,惟台端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局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2025-01-13 | |
2 | 2024-04-22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三民區力行路一三一號一樓 | 有泰車業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及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1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4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13年度2月29日、3月22日及4月22日未開門營業且未於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登記暫停執行檢驗業務,違反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及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累積違規數已逾3次。113年度2月29日、3月22日及4月22日未開門營業且未於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登記暫停執行檢驗業務,違反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及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累積違規數已達3次。113年度2月29日、3月22日及4月22日未開門營業且未於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登記暫停執行檢驗業務,違反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及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累積違規數已達3次。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4-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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