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頂潔環保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19-02-10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三民區大連街八○號一樓 | 頂潔環保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08年1月29日及108年2月13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事業107年12月及108年1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7-23 |
| 2 | 2018-08-0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期於文到14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三民區大連街80號1樓 | 頂潔環保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加重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07年9月17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8月份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18-12-07 | |
| 3 | 2017-07-0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三民區大連街八○號一樓 | 頂潔環保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198.3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163.97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18-10-01 |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