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蔡貴英等5人-汽車修理場廠房新建工程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19-05-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9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三民區灣興段一九、二○地號 | 蔡貴英等5人-汽車修理場廠房新建工程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08年05月15日前往貴公司三民區灣興段19、20等2筆地號營建工地查核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7-18 |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