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高雄85大樓管理委員會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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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1-09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苓雅區自強三路(3號-5號)85大樓附設停車場B4 | 高雄85大樓管理委員會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積水容器(溝構)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6-27 | |
2 | 2017-06-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苓雅區自強三路3號 | 高雄85大樓管理委員會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06年6月30日派員本市苓雅區新光路140巷6弄9號旁雨水溝發現有廢油污排放,經沿線巡查發現係由貴管委會所屬大樓內排出,經會同貴管委會人員進場稽查發現,該股廢油污逕自機械運轉樓層內鍋爐濾油器洩漏重油經管線流至85大樓旁排水溝,現場已由貴管委會派員於鍋爐洩漏點止漏及灑木屑吸油,並於遭油污污染之排水溝進行吸(撈)油作業,現場已拍照存證。上揭油污於疏漏污染物後,貴管委會已立即採取有效之緊急應變措施,惟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向本局通報,本局限期貴管委會於2日內改善完成。本局於106年8月2日派員複查,排水溝油污已清理完成,現場認定改善完成。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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