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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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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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期限內改善完成(113年9月19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576)。限改日期:113年12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歸仁區歸南里民生南街二段八○號 | 龍慶石材股份有限公司(歸仁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8條、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歸仁廠屬其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廢水最大核准量164.8CMD,應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且應同時設置一名以上之代理人,本局113年7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歸仁廠廢水專責代理人蘇○○於106年5月3日離職後,未再設置一名以上之代理人。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21 |
2 | 2016-10-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歸仁區歸南里民生南街二段八○號 | 龍慶石材股份有限公司(歸仁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暨附表三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歸仁廠)從事其他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0月12日派員前往稽查時,於貴公司(歸仁廠)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其檢驗結果未符合其他工業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57mg/L,標準值30mg/L)。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2-02 | |
3 | 2016-06-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9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歸仁區歸南里民生南街二段八○號 | 龍慶石材股份有限公司(歸仁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暨附表三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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