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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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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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1-24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鎮北里南一路七、九號、南二路四號 | 志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11月24日(高市環局土字第11241483203號)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第16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公告「志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前鎮區興邦段0313-0000地號)」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暨土壤污染管制區,並認定志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污染行為人,故依同法第41條之規定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1-19 | |
2 | 2023-10-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5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鎮北里南一路七、九號、南二路四號 | 志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0月17日派員至該公司執行督察時,發現該公司自111年下半度使用氯化亞鐵為廢水處理凝集劑之主要原料,另查該公司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高市府環土水措字第00148-08號)所登載使用藥劑僅為氯化鐵,其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前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2-08 |
3 | 2021-11-2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南一路7、9號、南二路4號 | 志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0年11月29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該製程洗滌塔(A101)及(A103)洗滌液流率分別為400及200公升/分,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許可範圍:700~1000公升/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1-06 |
4 | 2018-02-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之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南一路七、九號、南二路四號 | 志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9月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107年2月至3月廢酸性蝕刻液(代碼:R-250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2-04 | |
5 | 2016-11-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南一路七、九號、南二路四號 | 志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前於105年10月17日以高市環局土字第10541056000號函檢送裁處書(105年10月16日高市環局土字第30-105-100007號)及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高市環局水字第000239號),請貴公司於105年11月16日前完成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同一級別以上設置,惟貴公司遲至105年11月29日始將水污染源資料管理系統申請書確認上傳,未依限完成改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7-01-10 | |
6 | 2016-06-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南一路七、九號、南二路四號 | 志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6-010012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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