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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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11-27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並限期於115年2月1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南區資源回收廠 | 通樂廁所修理企業社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車輛VD-245號進入本市公告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未取得「各縣市有效期限內自主管理標章」。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1-06 |
| 2 | 2025-01-10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 通樂廁所修理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12月31日環管執字第1137137604E號函所示,查貴事業車號「VD-245」於113年11月14日行駛國10-高雄市仁武交流道東出口,該車輛為本局核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車輛,惟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異常樣態均為「今日無軌跡回傳」,週確認作業說明「已確認」,屬「事廢列管車輛無軌跡」異常樣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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