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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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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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3-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同利路十五號 | 源進國際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3月26日會同高雄市政府水利局至貴公司進行地下水管制區內水井查察,至廢水處理設施發現貴公司有兩條不明管線分別連接至最後沉澱池(T01-07)及放流水池(T01-08),且管線內均有殘餘水;另調整池(T01-02)、pH調節池兼快混池(T01-03)、膠凝池(T01-04)及加壓浮除池(T01-05)之設施內皆無廢水,最後沉澱池(T01-07)液面高度高於溢流堰板,控制儀表板之控制設施未開啟操作,顯示無正常操作廢水處理設施,上述情事與所領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許可字號:高市府環土排許字第00430-03號)登記事項不一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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