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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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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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4-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二四八之一號三樓、四樓、五樓、二四八之二號三樓、四樓、五樓、二四八之三號三樓、四樓、五樓、二四八之四號三樓、四樓、五樓、二四八之五號三樓、四樓、五樓、 | 光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分公司甲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盧O○○於113年4月1日開始育嬰假,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應於113年4月16日前向本局報請備查,惟該分公司遲至113年6月28日於「環境保護許可資訊管理系統-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管理系統」申請專責人員異動案並於同日以2024光頡(高)字第102號函申請延長代理期間,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規定及前述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事項。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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