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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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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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7-1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20號5樓 | 台灣富視帝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位於本市前鎮區新生路248之20號從事液晶顯示器製造程序,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設置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目前設置之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為李○○。經本局111年7月15日派員現場查核發現該員在擔任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期間有同時兼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依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高雄分處110年7月23日經加高四字第1100005428號函,同意備查該員擔任貴公司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情形,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及有關專責單位或人員之設置條件及管理事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0-04 |
2 | 2015-07-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20號5F | 台灣富視帝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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