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豪濱製冰股份有限公司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24-12-1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旗津區中洲巷140之10號 | 豪濱製冰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派員於113年12月10日18時25分前往稽查,於所陳位置沿線巡查,有明顯氨氣異味,人員使用色帶式氣體偵測器測得讀值為1.87PPM,經查因管線未收妥致氨水排出,且無適當防制措施及收集,使明顯氨氣異味散佈於大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32條相關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5-02-06 |
2 | 2022-07-2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旗津區中洲里中洲巷140之10號 | 豪濱製冰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於111年7月28日19時55分派員前往旗津區中洲巷140之10號稽查,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中洲巷口;廠區大門口;風向:偏東風),明顯可聞氨氣異味,並以檢知管量測氨氣濃度為23ppm,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為油氣分離機因洩油閥塑膠墊片鬆脫,且無適當防制措施及收集設備,致氨氣外洩,產生異味污染物散佈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22-08-25 |
3 | 2018-09-05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旗津區中洲里中洲巷140之10號屋前(中興段297地號) | 豪濱製冰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1-15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