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25 | 2024-04-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五○號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19),經本局於113年4月17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1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LZ24ABO166-350,流體組成:液化石油氣,背景值:1.6 ppm,檢測值:72,945 ppm。),已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 ppm,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20 |
26 | 2024-04-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五○號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30),經本局於113年4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其製程廢水處理設施經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確認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逸散影像,且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洩漏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99,633 ppm、39,798 ppm、63,009 ppm、3,528 ppm及65,252 ppm,可知該廢水處理設施未維持氣密狀態,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2項,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18 |
27 | 2024-04-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五○號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原油蒸餾程序(M22),經本局於113年4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其製程廢水處理設施經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確認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逸散影像,且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洩漏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2,859 ppm、3,571 ppm及6,221 ppm,可知該廢水處理設施未維持氣密狀態,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2項,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18 |
28 | 2024-04-1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期文到翌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五○號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旨揭廢氣燃燒塔(A023、A024、A025),經本局於113年4月15日派員查核,發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未依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設置或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違規事項如下: 一、 監測設施確認報告登載記錄器量測範圍為900秒/筆,現場擷取60秒/筆,與報告書登載內容不符。 二、 廢氣燃燒塔現場儀器成份量測範圍與確認報告書量測範圍不一致。 1. C2H4現場100,000ppm,報告書20,000ppm。 2. C3H6現場200,000ppm,報告書60,000ppm。 3. C4H8現場200,000ppm,報告書70,000ppm。 4. C5H10現場30,000ppm,報告書20,000ppm。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14 |
29 | 2023-09-2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期文到翌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五○號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經本局於112年9月28日派員查核,該製程排放管道P004標準氣體查核監測項目二氧化硫低濃度準確度-54.37%(法規標準±15%),監測數據紀錄值之平均值與查核氣體標示濃度值差值為-7.93 ppm(法規標準±2.5 ppm),不符「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附錄二之規定,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03 |
30 | 2023-09-2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五○號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烷化程序(M37),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 E1282-06號),經本局於112年9月28日派員進廠查核,發現排放管道(P039)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二氧化硫監測數據於112年9月23日9時至11時,硫氧化物監測數據分別為550 ppm、486.49 ppm及53.69 ppm,累計3筆小時紀錄值逾環評承諾值30 ppm,累積時間超過2小時,即未依登載於操作許可證之內容操作,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03 |
31 | 2023-09-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五○號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觸媒裂解程序(M33)、烷化程序(M37)、硫磺回收處理程序(M38),本局於112年9月20日派員至貴廠(廠址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查核,發現固定污染源觸媒裂解程序(M33)、烷化程序(M37)、硫磺回收處理程序(M38)進行製程歲修,並將廢氣導入廢氣燃燒塔(A024,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處理,惟查112年9月20日5時至9時及11時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分別為508.3364%、261.3022%、105.4605%、786.9269%、126.1104%及355.7784%,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03 |
32 | 2023-09-0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期文到翌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五○號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6),經本局於112年9月5日派員查核,該製程排放管道P021標準氣體查核監測項目二氧化硫低濃度準確度-49.75%(法規標準±15%),監測數據紀錄值之平均值與查核氣體標示濃度值差值為-7.26 ppm(法規標準±2.5 ppm),不符「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附錄二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03 |
33 | 2023-08-1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五○號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3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 E1466-07號),經本局於112年8月16日派員進廠查核,發現排放管道(P032)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氮氧化物監測數據於112年8月10日15時至17時,氮氧化物監測數據分別為133.64 ppm、128.7 ppm及396.51 ppm,累計3筆小時紀錄值逾環評承諾值48 ppm,累積時間超過2小時,即未依登載於操作許可證之內容操作,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03 |
34 | 2023-07-0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五○號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原油蒸餾程序(M09),經本局於112年7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該製程油水分離池經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確認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逸散影像,且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由加蓋處所洩漏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11,633及73,505 ppm,可知該油水分離池未維持氣密狀態,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2項,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03 |
35 | 2023-06-1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鳥林里水管路三段九八五號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烏材林儲運課)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所屬烏材林儲運課於本市仁武區水管路三段985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於112年06月14日經本局人員執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計有1個設備元件(編號:B05-N06,流體組成:石油腦,檢測值:10,781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所定之2,000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0-16 |
36 | 2023-05-0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五○號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9),經本局於112年5月4日派員至旨揭製程執行內浮頂槽浮頂上方與儲槽頂蓋間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稽查檢測作業,其中TL306儲槽內浮頂槽浮頂上方與儲槽頂蓋間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淨檢值為37,460 ppm(流體組成:HCN/裂解油),已逾「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8條第10款所訂之34,000 ppm,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03 |
37 | 2023-04-1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五○號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硫磺回收處理程序(M14),經本局於112年4月21日派員查核,發現觸媒焚化爐(A090)112年4月18日10時至4月19日11時36分間,廢氣入口溫度最低數值為268°C(許可證核定範圍:300~425°C),即未依登載於操作許可證之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0-16 |
38 | 2023-03-3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五○號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28),經本局於112年3月30日派員至旨揭製程進行排放管道(P133)異味污染物濃度檢測,檢測值為5,50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定之標準值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0-16 |
39 | 2023-01-1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五○號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觸媒裂解程序(M33),經本局於112年1月18日派員查核,發現貴廠該日為降低去丁烷塔(E865)內壓力,將氣體導向廢氣燃燒塔(A024,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處理,於112年1月18日11時45分及12時30分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為8.06 %及57.92 %,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0-16 |
40 | 2022-12-1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五○號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硫磺回收處理程序(M14),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706-0號),經本局於111年12月19日派員進廠查核,發現焚化爐預熱器(E631)爐內溫度於111年12月19日1時37分至42分介於406.92~450°C(許可核定操作溫度:343°C),且查觸媒焚化爐(A090)廢氣入口溫度於當日1時39分為450°C(許可核定範圍:300~425°C),即未依登載於操作許可證之內容進行操作,已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3-24 |
41 | 2022-12-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本案限期文到翌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2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五○號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原油蒸餾程序(M22),經本局於111年12月1日派員派員進廠查核,發現空氣預熱器(E-139)故障,導致脫硝設備(A051)於111年10月30日至11月29日期間無法維持正常操作溫度,即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正常運作,已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3-03-24 |
42 | 2022-10-3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五○號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10月31日至貴廠固定污染源觸媒重組程序(M21)執行設備元件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4個設備元件(編號:1111031090,檢測值:46,518 ppm、編號:1111031173F,檢測值:90,607 ppm、編號:1111031213F,檢測值:10,701 ppm、編號:1111031218F,檢測值:14,213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2-12-15 |
43 | 2022-10-2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五○號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硫磺回收處理程序(M18),經本局於111年10月28日派員查核,貴廠111年10月27日使用所屬廢氣燃燒塔(A025,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處理建壓廢氣,於10月27日8時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為168.439%,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3-10-16 |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