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臨海廠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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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2-07-2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沿海一路四七九號 |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臨海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7月28日執行督察,發現貴廠廠區多處貯存待回收再利用廢爐渣、桶裝溝泥、廢濾布捲筒、廢紙捲等廢棄物,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部分廢棄物有散落污染地面情形及未有防止地面水與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9-20 |
| 2 | 2022-06-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沿海一路479號 |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臨海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案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06月23日環署水字第1111084343號來函辦理,本局派員於111年06月29日至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臨海廠稽查,於現場核對事業相關資料,經查劉○○為本局核定之廢(污)水甲級專責人員,卻同時兼任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已違反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2項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7-19 |
| 3 | 2021-11-0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一路479號 |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臨海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於110年11月8日6時5分派員至該址稽查,於廠區周界外發現確有明顯粒狀污染物(灰白煙)散佈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經查係貴廠事業廢棄物貯存區因管理不當蓄留火種產生自燃,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灰白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1-12 |
| 4 | 2019-04-0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沿海一路四七九號 |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臨海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 案經本局於108年4月4日6時13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沿海一路479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小港區沿海一路與中鋼路交叉口,廠區東北側)發現廠內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逸散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貴廠銅二級冶煉程序(編號:M01)澆鑄作業區(編號:E102)保持爐(編號:H1),因作業不慎,引拔作業中銅板裂開,融熔態銅水溢出爐外,人員以水噴灑降溫,雖設有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惟效率不佳,產生粒狀物瀰漫於廠房內,由廠房縫隙處逸散於廠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5-03 |
| 5 | 2019-02-1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沿海一路四七九號 |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臨海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消防局於108年2月10日19時33分到達貴廠(本市小港區沿海一路479號),並通報本局,本局於是(10)日20時5分派員稽查,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銅二級冶煉程序(編號:M01)電感應爐作業區(編號:E001)熔解爐(編號:H3)作業時,起爐時因爐壁破裂,熔融銅水流至變電箱(開關箱),因高溫引燃電線及周邊雜物,發生火災事件。復經消防局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發現火災事件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3-14 |
| 6 | 2017-09-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一路479號 |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臨海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8號規定,罰鍰新臺幣6萬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廢棄物該貯存區未明確逐袋標示產出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重量、成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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