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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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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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7-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崇明街176號 | 金增冷凍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係從事魚貨冷凍作業,稽查發現係貴公司作業安全閥老舊跳開致氨氣外洩,惟未設置相關收集防制設備,致氨氣經由廠房空隙逸散至廠外散佈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8-15 |
2 | 2018-03-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崇明街176號 | 金增冷凍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受理民眾陳情並於107年3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作業環境內進行稽查作業,並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所排廢水經檢測結果:懸浮固體(SS)為119mg/L(標準限值為30 mg/L)與化學需氧量(COD)為161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4-29 | |
3 | 2018-03-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崇明街一七六號 | 金增冷凍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07年3月8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公司T01-4活性污泥槽旁設有不明管線及T01-1除油池前之廢水收集溝設有活動閘門,惟貴公司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中未登載;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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