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19-01-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陳情,案附照片發現貴事業污水處理廠108年1月25日有機性污泥(D-0901)以太空袋盛裝(未束口)露天貯存,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3-06 |
| 2 | 2017-10-06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二號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3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站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為應設置自動監測設備監測飛航噪音之航空站,已依規定設置並執行飛航噪音監測多年,惟自106年10月6日起即未設置自動監測設備,連續監測所在機場周圍地區飛航噪音狀況,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1-30 | |
| 3 | 2017-04-16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6條第2項,依「噪音管制法」第3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站設置航空站自動監測設備連續監測飛航噪音,未依「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規定完成105年第3季、第4季及106年第1季監測報告書申報作業,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6條第3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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