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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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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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永光街二之二號 | 亨欣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許可證字號:高市府環土水措字第00706-03號),本局派員於113年5月16日前往稽查時,發現該公司自113年2月至113年5月15日污泥產生量介於840kg/d至980kg/d與前揭水措計畫核定每日最大量(131.78kg/d)差異甚大,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02 |
2 | 2022-09-2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永光街二之二號 | 亨欣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本局於111年9月23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現場有貯存廢濾袋,惟未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31項第1項第1款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11-23 | |
3 | 2022-09-2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永光街二之二號 | 亨欣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本局於111年9月23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現場有貯存廢濾袋,惟廢棄物貯存區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11-23 | |
4 | 2020-10-2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永光街二之二號 | 亨欣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0月21日派員督察,查M01製程污染防制設施濕式洗滌塔(A002)之pH監測儀表當下顯示約1.77(pH值許可操作範圍為6~9),現場人員立即將控制箱內部控制加藥按鈕由手動切換自動模式,隨後控制箱儀表顯示pH值逐步上升,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操作空氣污染防制設施,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1-21 |
5 | 2016-09-2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永光街二之二號 | 亨欣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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