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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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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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9-2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鳳宮里中林路二六號 | 明安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鳳宮里中林路26號從事其他基本金屬鑄造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240-04號),本局於112年9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該製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衝式袋式集塵器(A105)現場壓降儀表顯示為42.6cmH2O與許可證操作範圍8~20cmH2O不符,即貴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鳳宮里中林路26號從事其他基本金屬鑄造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240-04號),本局於112年9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該製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衝式袋式集塵器(A105)現場壓降儀表顯示為42.6cmH2O與許可證操作範圍8~20cmH2O不符,即貴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2-04 |
2 | 2018-03-2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本局廢棄物管理科) | 明安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107年3月28日函文表示,已先行動工「明安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建物拆除工程」(地址:本市小港區中林路24號),並領有(107)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023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空氣污染防制費,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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