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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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8-25 | 環境教育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 鑫典工程行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並爰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暨「違反環境教育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規定加重裁處。 台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經本局112年8月9日高市環局綜字第11237669901號函通知台端應於112年8月25日至本局參加環境講習,惟台端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局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24-09-05 | |
2 | 2023-06-15 | 環境教育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 鑫典工程行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之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裁處。 台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經本局112年5月23日高市環局綜字第11234774300號函通知台端應於112年6月15日至本局參加環境講習,惟台端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局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24-06-20 | |
3 | 2022-11-07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善德段116號旁 | 鑫典工程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案係台端員工111年11月7日之行為造成仁武區善德橋河川呈現粉紅色水色後續清理情形,自行打撈之粉紅色污水未妥善處理,逕自行傾倒於自家私人土地上,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2023-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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