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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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大同路裕農巷7弄32號 | 青山洗衣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反映坔埔排水有常有污染情事,本局派員巡查鳳山溪時,發現位於松竹橋上游有一排放管正排放混濁泡沫廢(污)水,人員立即採樣,經追查該排放管係為貴廠所有;經會同貴廠人員進廠稽查,廠內設有8台洗衣及12台烘衣機,貴廠係從事清洗養生館及旅館之毛巾、桌巾及床被單,所產生之廢(污)水未經收集處理即排出廠外,經採樣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55mg/L(標準限值為50mg/L)、化學需氧量334mg/L(標準限值為10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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