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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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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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6-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茂大街3號 | 金聯成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日至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進行查核,經查鉛及其化合物貯存區(C-0102),現場共貯存約7袋,8.925公噸,有標示事業、名稱、數量及日期,惟未設置專門貯存場所,及四周未以抗蝕或不透水材料進行襯墊或構築,上述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8-02 | |
2 | 2023-11-23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5月1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第一貨櫃中心55碼頭管制站 | 金聯成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車輛KEB-9036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4-10 |
3 | 2023-09-0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茂大街三號 | 金聯成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鉛二級冶煉程序(M01製程)之反射爐(E004)約7月中旬停爐維修,是日係因將重新起爐,故燃燒木材藉以去除爐內水分,惟查燃燒過程爐門及窗戶未關閉且未有效收集致粒狀污染物由廠房窗戶逸散至廠房外,散布於空氣中。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0-11 |
4 | 2021-05-1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茂大街3號 | 金聯成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1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按經濟部工業局110年1月13日函所示,貴公司未針對收受鉛蓄電池(非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者) (C-0170)再利用產製之鉛錠進行委外檢測,業經本局110年4月13日函詢該局,貴公司未依經核定之許可申請書內容執行檢測,涉犯經濟部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該局110年5月3日函復,經經濟部依「經濟部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管理辦法」第3條許可之再利用機構,應依許可文件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進行再利用,貴公司為經濟部以107年9月5日經授工字第10720424490號函核准之個案再利用機構,則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申請書(個案再利用許可申請書第3次修正版))內容執行相關檢測,經本局110年3月15日派員確認,發現「日立化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產出之廢鉛蓄電池(C-0170)108年6月18日、108年8月1日及108年10月16日委託貴公司進行個案再利用(聯單編號:R970063910800093、R970063910800124、R970063910800160),並分別於108年6月23日、108年8月7日、108年10月17日再利用完成,惟貴公司未針對上開聯單再利用後產製之鉛錠委外檢測鉛含量,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申請書(個案再利用許可申請書第3次修正版))內容執行相關檢測,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6-17 | |
5 | 2020-03-1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應於109年7月6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9年07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茂大街三號 | 金聯成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茂大街三號從事其他基本金屬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其鉛二級冶煉程序(M01)之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3月12日派員督察,查核貴公司防制設備操作紀錄月報表,發現該製程108年1月至5月吸附設備(A007)皆未更換活性碳,與許可證內容規定應每兩個月更換一次不符,該公司未依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5-11 |
6 | 2019-08-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小港區店鎮里茂大街三號 | 金聯成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8月2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更換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及吸附器產出之廢濾袋及廢活性碳,直接添加至反射爐製程中(因反射爐需添加碳作為還原劑),惟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未登載廢活性碳及廢濾袋廢棄物產出等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4-26 | |
7 | 2018-10-02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北上車道新市地磅站旁 | 金聯成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有81年1月出廠(第1期車)的353-**號自用大貨車,於107年10月2日行經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北上車道新市地磅站旁,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7.5m-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2.8m-1。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0-18 | |
8 | 2017-11-0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茂大街三號 | 金聯成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1月2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6年5月至7月鉛、鎳、汞、鎘、銅二次熔煉之排放控制之集塵灰或污泥(代碼:A-7501)、106年2月及106年5至6月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106年7月廢耐火材(代碼:D-0501)、106年2至3月及106年5至7月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代碼:D-13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16 | |
9 | 2017-02-1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於106年4月1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6年04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茂大街三號 | 金聯成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茂大街3號從事鉛二級冶煉程序(M01),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2月15日會同貴公司人員執行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現場查核,查M01製程防制設備洗滌塔(A003)之洗滌液pH值實測值為6.21,與許可證登載之內容(pH值7~10)不符,上述未依許可證內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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